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加强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研究,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更好的来弥补归责原则研究的缺失给海洋环境保护法带来的某些事实缺憾。在进一步整合归责原则研究的合理性和共识性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一个关于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框架,并以此为据对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等基本问题进行重新思考。
以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参照系,从海洋环境法律责任自身的特殊性视角,将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作为一个独立的责任体系加以研究,对比其它法律责任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来探求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内在规律,对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和归纳,从而探寻论证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范畴。本文主要介绍分析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范畴,理清了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其历史发展过程,进而对此作出价值分析。同时考察了各种归责原则学说提出的理论背景和适用条件,客观分析各种学说的优缺点。结合我国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或建议,探寻我国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模式选择。
无论采用何种归责原则都应符合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际情况、适合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发展的特殊需要。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形式确立不同的归责原则,建立一个包括过错、违法、危险责任原则在内的多元化归责体系较为科学。我国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归则原则主要有三个,即过错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一般海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其他两个原则是为了弥补过错责任原则不足而产生的两个辅助性原则,这两个辅助性原则适用范围是有限的,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
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归责原则;违法责任;过错责任;危险责任;适用范围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马英杰
2009
中文
D922.6;D920.4
45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