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1502518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

郭晓莉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或国家保险,它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者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含义是海外投资者将政治风险作为保险事由,向其本国的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由承保机构承担政治风险的保险责任。当承保的事故发生,被保险的海外投资者蒙受损失时,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契约及本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补偿,保险机构补偿投资者的损失之后,可向东道国行使代位求偿权。这时原本的保险契约关系从国内法层面上升到国际法层面,单纯的投资关系转化成为复杂的国际政治关系。 投资者母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动机,是想通过对本国海外私人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私人向海外进行投资、增强本国投资者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的目的。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始创于美国,而后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纷纷建立了该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他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已经非常完善;目前,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正呈现急速发展的趋势,而我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却没有形成完备而有效的制度,有许多方面亟待改进。此外,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践也不能充分保护我国的海外投资,我国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的情况下,有必要借鉴各国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势在必行。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相关立法是促进与保护海外投资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虽然我国已有一些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但目前对怎样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却依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围绕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完善进行了论述,希望这些建议可以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点参考。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如概念、法律特征、历史沿革、类型划分等。第二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第二节阐述了在我国完善这一制度的意义。第三章介绍了美国、日本、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及MIGA,ICSID等等。第四章分为两部分,一是论述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的基本原则,二是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法律模式的选择,我国可以结合双边和单边投资保险制度的各自特点,来建立一种混合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即采用以双边投资保险为主、单边投资保险为辅的模式。第五章论述了关于保险机构的设置、投保条件、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投保程序、承保期限、代位求偿权等方面的法律构想,希望对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提供一点借鉴。

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完善;政治风险;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投保程序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9

中文

D996.2;D990

55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