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船员法的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
世界上如果没有船员,将有一半的人挨饿,将有一半的人受冻!这句话充分说明了船员对世界的伟大贡献,因此必须保障船员的权益,促进航运业的健康繁荣发展。为此世界上各航运国家都十分重视船员立法。2006年国家海事劳工公约是保护船员权益最高标准的国际公约。美国、菲律宾、韩国、日本等航运发达的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船员法,船员法的内容和制度相当的完善。我国是航运大国,拥有40多万海员,100多万内河船员,但是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船员法》来保护这一特殊主体的利益,使得现有船员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也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船员的立法工作,从法律制度上保护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本文认真分析了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和航运发达国家船员法中相关制度的规定,希望对我国船员法的制定起到帮助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船员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船员的定义、船员职业资格、船员法的部门属性和船员法的立法结构。第二章重点介绍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和外国国家船员劳动合同制度的具体内容,借鉴国际公约和外国国家船员法劳动合同制度的优秀之处,建议我国将来制定船员法应该建立标准劳动合同制度。并介绍了外国船员法中劳动条件和船员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对我国船员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有指导意义。第三章重点介绍韩国船员灾害赔偿制度,指出其存在的重要意义,建议我国将来制定船员法时也应该增设此制度。第四章重点介绍船员社会保障制度,分析社会保障立法的各种类型及其优缺点。建议我国应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五章重点介绍船员中介机构及船员派遣制度,本章理清了船员机构和船员中介机构的关系,对美国船员派遣制度作了介绍,并建议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劳动派遣制度,维护外派船员的利益。第六章全面评价了我国刚刚出台的船员条例,指出其积极意义,但同时存在很多不足。简单叙述了我国船员的立法现状,综观上述中外船员立法希望能对我国将来制定船员法起到帮助作用,并对将来船员法的框架提出了建议。
船员法;船员条例;航运业;船员权益保障;海事劳工公约;劳动合同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马炎秋
2009
中文
U676.2;D996.19
54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