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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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396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效果的实证研究——来自A、H股公司的经验证据

王慧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自1992年财政部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以来,从形式上看,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已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尤其是2006年2月15同财政部发布实施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大大缩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趋同。但是,形式上实现协调并不一定代表实质上实现协调,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关心的是实质上的协调,因为只有实质上的协调才能“真正实现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从而为投资决策和宏观调控等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魏明海,2003)。实务中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效果如何昵?为了研究这一问题,本文从境内外会计盈余双重披露差异和我国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变化作为出发点,试图考察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整体效果,针对协调中出现的问题,改变以往大多学者只从准则本身或审计等微观方面分析原因的做法,而是结合我国的经济、制度背景,从宏观角度出发分析原因,以展望未来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进程的发展。本文最终的研究结论是:A、H股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双重披露差异无论在各年还是在各阶段都没有非常明显的变化规律;在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方面,Rτ2的变化虽然各年之间没有明显的变化规律,但是各阶段之间却呈现出逐渐增大的变化趋势,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系数的变化各年和各阶段之间基本上是此消彼长的:2007年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无论是会计盈余差异还是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变化都有了明显的改观,因而可以明确的一点是: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仅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形式上的协调,而且也达到了实质上的协调效果。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信息价值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会计学

张世兴

2009

中文

F233

60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