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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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341

关于我国排污权交易问题的研究

张玉平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排污权交易在承认环境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允许排污单位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进行交易,能够很好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一项成本效益高的环保经济手段。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新的环保政策其设计和引入是对现有制度的一种创新,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做大量系统的工作。 排污权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环境经济政策,排污权交易制度最基础的理论是产权理论和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外部性理论是与污染控制问题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环境政策的的思想实质上起源于环境经济学中外部性理论对环境问题的解释。 排污权交易制度主要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得到采用,在中国,虽然也建立了一些试点城市,但是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实行。虽然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但是我国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与美国等西方国家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探索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更为重要的。 综合来说,在中国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可行的。但是在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将面临着解决一些新问题的挑战,针对中国的特色,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该以完整的环境功能区为界,线建立市场化的交易体系;以总量控制范围内的污染源为主,允许并鼓励对总量控制范围之外的各种类型污染的控制,并承认通过控制污染产生的富裕排污权的收益权;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跨区域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职能作用。为了顺利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还有必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企业环境、金融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本文在对排污权交易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中外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入手,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及其特征,指出了我国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然后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此笔者进一步提出了克服问题与困难的相应对策策略。中国无论在经济制度还是法律制度上都存在一些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独特性,在创建中国排污权交易市场时应当以中国具有的特殊性为基础来创建。最后本文结合中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经验,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同时,以中国特殊的条件为基础提出了建立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内容和具体步骤。

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富裕排污权;收益权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宪法与行政法学

徐祥民

2009

中文

X321;D922.68

61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