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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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340

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研究

曾昊清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现代行政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任务在不断增加、国家职能处于持续的扩张状态;二、国家还权于社会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流,私有化与市场化的实践日益增多,行政灵活化、私法化、多样化的趋势不可扭转。对这一趋势做出积极响应的是行政的市场化和行政分权制度,即将复杂的行政事务以地域或事务为标准分配于其它组织或集团,在其自主行政、自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主体体系,以保持行政主体理论的时代性和行政实践的科学性。随着这种分权制度的落实,社会行政主体成为公共职能的重要主体,分担原来被认为专属于国家的行政任务,成为连接国家与市民的纽带,赋予传统的行政模式以社会之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公正,都需要行政主体理论对其主体地位与被告资格等作出合理的阐释,使自治真正发挥其实现公民参与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实现国家、社会、公民三者的互动。正确面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建构面临的话语困境,对行政主体多元化问题作出必要诠释,是当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必须解答的内容。 论文共分四部分,欲通过理论背景——现实图景——问题与建构的路径,展现行政主体多元化这一现代行政发展的共同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给我国行政主体带来的冲击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该理论的重塑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治理理论的渊源与内涵的分析,旨在阐明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领域对现代行政发展趋势的诠释,并且由此带来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变迁。治理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流行,使社会行政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行政主体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以治理理论为逻辑起点,为行政主体多元化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背景空间。 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集中于分析行政主体多元化域外、国内的现实图景,通过对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国外行政主体理论与国内行政主体理论的比较,探求在一种国家还权于社会、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共同趋势下,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应有的视阈。在第三章的论述中,我们引入了范式理论,旨在把行政主体理论作为一种范式来研究,对现有行政主体理论的批判、重塑都将在范式中一一展开。 论文的第四章旨在通过对“广东凤铝”案、“长春亚泰”案等俱乐部诉协会案件中法院的做法的类似与细微差异,引出我国行政主体重塑面临的话语困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重塑的行政主体范式应具备的几点特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的论述没有把焦点放在所谓的“建构”的努力上,而是更加关注重塑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这也正是本文把论题定位于“问题”而非“建构”的初衷。

行政主体;分权制度;治理理论;多元化;被告资格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宪法学和行政法学

陈书全

2009

中文

D922.1

60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