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
纳税人权利保护,作为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产物,在西方一直受到普遍而持久的关注,各发达国家从各个层面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使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表现在税法领域就是纳税人权利保护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从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再到各项其他法规的制定,都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重视。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从理论到实践都还存在着不足,整体还处于一种觉醒的阶段。因此,有必要对纳税人权利保护这一课题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本文正是进行这样一种尝试。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础理论部分,这是本文的重点之一,也是全文的起点。在这一部分中,对纳税人及其权利进行了解读,明确提出了“纳税人不等于纳税义务人”以及纳税人权利是一种综合性权利的观点,并多层次地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了分类,最后又用较大篇幅从政治、经济和法学角度论证了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础。第二部分则对国外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首先追溯了国外纳税人权利保护与宪政确立的联系,接着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再从立法、执法、司法和自我保护方面对中外纳税人权利保护进行了归纳比较。第三部分是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该部分描述了我国法律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指出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并对这种不足的原因进行了追根溯源的分析。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构想。这是本文的又一个重点,也是全部研究的落脚点。笔者认为纳税人权利保护应该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故从立法、执法、司法和自我保护方面进行了设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在立法方面,强调从宪法上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制定税收基本法在内的完备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税收立法的层级和控制授权立法,充实完善税收程序立法;在执法保护方面,重点在于对行政方的约束,加强其责任,转变观念,实现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转变;司法上则建议建立税务法院,完善纳税人诉讼制度;纳税人的保护还包括纳税人的自我保护,这需要增强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纳税人自治组织和税务代理制度来增强纳税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征管法;税务代理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胡家强
2009
中文
D922.22
55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