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中船长的法律地位及相关的立法建议
本文以海商法中的船长为研究对象,以整个航运过程为背景,分析了船长在此期间所拥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探讨船长在海商法中所具有的特殊的法律地位。
本文除前言以外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的概述部分,介绍与本文相关的基本法律理论,其中包括船长的内涵,船长与海上运输的其它当事人如船舶所有人、货物所有人、承租人以及船员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第二部分探讨了船长在海上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地位。船长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可分为在船舶航行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在货物处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具体说来,船长所拥有的权利包括雇佣和解雇船员的权利,开航权,合理的绕航权,运费等相关费用的请求权,留置权,处置权,抗辩权以及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一些权利,需履行的义务有适航的义务,协助和合理速遣的义务,禁止非法绕航的义务,搬移、保管、照料货物的义务,装卸、积载货物的义务等。同时,这个部分也探讨了与船长有关的法律责任,厘清了各种不同情形下有关的法律责任的归属。
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船长在租船合同(即定期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中的法律地位,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签发提单的权利,卸岸或续运货物的权利,拒绝履行非法的最后航次的权利,转运的权利,拒绝非法货物的权利,仅就经济损失提起侵权之诉的权利和听从承租人的指示,谨慎的签发提单,报告货损货差的义务,及时联系货主的义务,以货物所有人的费用处理货物,监督船员装货的义务,交货的义务,移交运费的义务,修船、保险和船检的义务等。
第四部分研究了船长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涉及了船长签订海难救助合同的权利,报酬请求权,赔偿责任限制权,以及船长的人命救助义务,应召救助义务等学界争议很大的问题,同时也阐述了船长不履行相关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分析了上述几章中没有论及到的船长在其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船长在外港的权利,在海事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权利,在海上拖航中的权利;在船舶搁浅时的义务,在船舶造成污染时的义务,在船舶失火时的义务等等。
第六部分是笔者撰写本文所得出的一些自己的结论,对相关的立法的完善所提出的一点建议,例如把应召救助义务定为船长的法定义务等,同时也呼吁尽快颁布船员法。
本文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入手对船长在海商法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涵盖了海商法中船长能够参与的方方面面,对比了两大法系不同的做法,结合了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并辅之以大量的案例,并指出了我国现阶段的不足之处,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颁布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能够解决实践中的纠纷,填补有关船长研究的理论空白。限于文章的篇幅和作者的水平,错误和不当在所难免,只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的学者对船长理论研究的关注。
海商法;船长法律地位;海上运输合同;船长权利;船长义务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马炎秋
2009
中文
D922.294
58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