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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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171

国际银团贷款参与行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史佳佳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国际银团贷款涉及多方当事人,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尽管国际银团贷款已有五十余年的历史,但是鉴于各国法律传统、国际金融地位的差异,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远未成熟。更为重要的是,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缺乏统一的立法,因此,对国际银团贷款的成员参与行利益的法律保护存在相当难度。各国都在积极探索。而国际银团贷款的先行国家美英两国尤其是美国,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国际银团贷款成员行利益的法律保护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因此,本文主要借鉴英美经验探索分析对国际银团贷款成员行利益的法律保护。 有关于国际银团贷款参与行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信用风险的事先预防,二是借款人的违约及救济,三是如何利用证券法获得进一步的救济。首先看信用风险的事先预防。就效果而言,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制,从源头上杜绝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这一手段无疑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如何将信用管理运用到国际银团贷款市场中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针对当前世界主要的两种模式,即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本文认为应取美国模式,同时加以改进。其次是银团贷款中的违约救济,包括合同救济和法律救济。违约救济在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和各国的法律中已经趋于完善。本文认为对国际银团贷款中违约救济的研究应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需要创造灵活多变的法律保护手段。最后是国际银团的参与行利用证券法进行的补救。对国际银团贷款适用证券法,关键在于适用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在这方面,美国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因此,本文认为分析美国利用证券法规制有本国银行参与的国际银团贷款将给我国带来深刻的启示。 基于此,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旨在系统的研究国际银团贷款中参与行利益的法律保护并提出利益保护的有效措施。首先,分析并理清国际银团贷款中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法律关系:其次,鉴于债务人违约给银行或其他贷款人带来的信用风险,从事前预防的角度,着眼于借款人的信用管理,构建保护银团成员利益的信用管理体制;再次,根据实际情况,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出发,探讨国际银团贷款中事中和事后基本的利益保护方法即违约救济;最后,国际银团贷款的参与行不仅应该从违约的借款人处获得传统意义上合同法的救济,基于国际银团贷款的某些证券化特点,参与行应该能够利用证券法在事后获得更有效的救济打下基础。 由于我国的银团贷款起步较晚,因此银团贷款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具体表现为:现行银团贷款立法数量少,法律效力层级过低,规定比较笼统,且在许多方面仍未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我国应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国际银团贷款中成员行利益的法律保护。针对我国现行有关银团贷款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银团贷款成员行利益保护的不足,借助上文对参与行利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笔者试图从多角度出发,探索多种途径,构建我国防范和控制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实现对银团贷款成员利益有力保护的坚实壁垒。 本文试图通过对英美等国在国际银团贷款成员利益的法律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的分析和论证,为我国商业银行更好的开展国际银团贷款业务、防范和控制银团贷款业务中的贷款法律风险、有效的保护国际银团贷款中本国成员行的利益、降低法律风险损失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和帮助。

国际银团贷款;信用管理;违约救济;证券法;利益保护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阳露昭

2009

中文

D922.287

75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