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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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169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研究

孟莹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在国际银行监管模式中,母国并表监管早已被公认为是国际银行监管的主要方法和重要原则。并表监管是母国监管机构对来自国际银行母行和所有分支机构的经营信息进行汇总、甄别、分析、审查以及对国际银行的综合业务及其资本充足性进行监管的过程,其有效实施以母国监管机构能够获取充分的并表监管信息为前提,这就要求对国际银行客户的金融信息进行披露。然而,客户的金融信息是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客体。保护金融隐私权要求金融机构的客户和消费者所享有的金融信息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利用和公开,除非在例外情形下,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披露个人金融信息,否则就会侵犯信息持有者的金融隐私权。因此,母国在实施国际银行并表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东道国金融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障碍,但是,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构建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国际层面上,美国、欧共体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都进行了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的协调实践,其共同的做法是建立母国与东道国的信息交流制度。然而,国际社会现存的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一致遵循的原则、缺乏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内容、缺乏标准统一的协调机制安排等等,这不但影响母国并表监管的有效实施,而且不利于东道国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因此,国际社会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合作,遵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信息流通和分享以及监管合作原则构建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明确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具体内容,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双边协调机制、区域协调机制以及国际协调机制安排有层次的实现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时代,大量外资银行纷纷进驻我国金融市场,同时,我国银行也纷纷走出国门,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在“引进来,走出去”的过程中,我国往往面临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冲突问题,深入研究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目前,我国在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会融隐私权协调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一方面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还不健全,另一方面并表监管的法律规定中还缺乏切实可行的信息交流内容。因此,完善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实现我国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双赢”,需要我国制定统一的金融隐私权保护法,明确金融隐私权保护的例外情形;提高并表监管规则的立法位阶,明确信息交流制度的具体内容。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信息交流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阳露昭

2009

中文

D922.281

46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