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1502145

山东省海洋渔业风险保障机制研究

孟祥波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海洋渔业经历了由传统海洋捕捞业为主向“耕海牧渔”产业化生产方式的转变,现代化海洋渔业建设初具规模,各项事业走在了全国前列,2007年海洋渔业产量和经济总产值稳居全国第一。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海洋渔业产业的高风险、高投入特性没有变,每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高达亿元。山东省目前正进行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试点工作,渔业风险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渔业保险的覆盖面较小,渔业投保率不足我省渔业产能的15%。从全国渔业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渔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以来大致经历了商业性保险、渔业互保协会互保两个主要阶段,2004年开始新一轮政策性渔业保险的试点工作,还没建立一种相对稳定和高效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 本文正是立足加快我省“海上山东”建设步伐,实现渔业生产科学发展的立场,以探索海洋渔业风险保障机制为切入点,对山东省渔业保险的现状及经营模式进行探索研究。在研究方法上,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国内外渔业风险保障理论和模式进行比较,探索开展渔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对我省渔业保险的现状进行梳理,明确我省渔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借助计量经济学协整分析理论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山东省渔业保险和渔民收入、渔业产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渔业保险和渔民收入、渔业产值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而且存在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因此,开展渔业保险对渔民收入和渔业产值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样,渔民收入和渔业产值的提高对渔业保险的发展也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表明,发展我省渔业保险,构建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必须坚持“双管齐下”的发展模式,把增加渔业保险供给与提高渔民收入水平结合起来,既要提高渔业保险的产品创新,满足渔民的生产需求,又要不断增加渔民的收入,提高渔民的实际购买能力。因此,建立海洋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应当结合我省渔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形成以国家(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公司为核心、以渔业互保协会自保组织为主体、以商业保险公司网络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渔业再保险公司和渔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实现以政策性保费补贴提高渔民参保率,以风险保障基金和再保险公司分散渔业保险的经营风险,提高保险公司开展渔业保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海洋渔业;风险保障机制;经营模式;渔民收入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金融学

姜旭朝

2009

中文

F326.4

58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