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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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337604

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研究

李波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通过竞争可以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由于不同经济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为争取收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以争取市场的行为,即市场竞争存在。 税收作为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通过税收征管筹集财政收入,参与社会收入分配,可以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可以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因此,和谐税收建设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税收竞争同样属于竞争行为,虽然有着特殊的表现形式、发生在特殊的竞争领域,但依然遵循同样的竞争规律。 自20世纪后半期以来,国际税收竞争愈演愈烈,而国内税收竞争也不断发展,日渐成为各国政治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建国以后,我国各级政府逐渐形成了独立的经济利益,纷纷展开竞争活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上的分权与财政上的让利使地方财政利益日益凸显,随着财政分权的逐步推进,尤其是分税制的确立,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有了一定自主权,在取得收入上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类似于西方联邦制国家的政府间税收竞争就应运而生了。如何认识、评价和规范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力图运用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一般理论,对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规范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具体设想。 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该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介绍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一般理论;第三章论述税收竞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论是我国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是一种恶性竞争,原因在于税制不完善、税收计划不科学、财政需求超越税收能力以及政府官僚的利己行为;第四章针对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存在的问题,借鉴有关国家协调税收竞争的方法,参照财政学者有关税收竞争的假设条件,提出了规范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相应对策。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经济下的法治政府;深化分税制改革,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改进税收计划管理,使税收计划服从经济税源,创造规范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基础条件。

政府间税收竞争;财政集中;税制改革;政府职能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公共管理

王琪

2008

中文

F812.42

47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