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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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337350

中外陪审制度比较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完善

王尹宗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陪审制度是中外法学领域经久不衰的一个研究课题。西方的陪审制度虽然是资产阶级争夺政治权利的成果,但其更重要的意义在其在司法制度上的价值,其所彰显的人民主权、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保障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公正等价值,使得每一位法律学者或工作者为之怦然心动。时至今日,陪审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命运迥然各异,有的国家继续高举陪审制度的大旗,如美国,有的国家虽然历经诸多变革,但最终保留了下来,如英国、法国;笔者考察了西方陪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以英国、美国和法国、德国为代表的西方陪审制度的现状。同时,从历史与现实的层面,从中外司法实践的角度,对陪审制度的价值与定位进行了评析;从历史起源、立法根据、具体运作、运作效果等对参审制与陪审团制、我国与美国陪审制度进行了细致的比较,从而重新审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长期以来并未体现出其应有的功能价值,理论界和实务界曾一度出现了陪审制度的存废争议。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4年8月28日通过并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陪审制度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诉讼焦点课题之一。《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条件、资格、名额,运行程序等,基本上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使我国原本存有众多非议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趋于合理化。但笔者在对《决定》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后发现,由于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属性定位及其模式研究仍缺乏充分的认识,已颁布实施的《决定》仍存在不尽合理之处,其操作性也因内容的过于概括而难以具备,其进一步完善将是一种无法抗拒的潮流和趋势。本文重点探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司法资源下,如何寻找一个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法。法治国家要求高度的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该顺应这种要求:比如选任程序实行“一案一选”、“随机挑选”制度;参审范围应该尽量扩大;文化程度不宜有所限制等。但是,我国现有司法制度、民众素质经受不起这种高跨度的变动,因此,在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渐正轨化的过程中,走一条过渡的道路是必要的:即实然民主向应然民主的过渡。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一套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合理化的方案,以期能对彰显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成果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到实质性的推进作用。

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制度;司法制度;陪审制度;民主法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任以顺

2008

中文

D915.182

45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