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融资中进口押汇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进出口业务的迅猛发展,采取进口押汇的形式进行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为拓展金融业务开发的新型产品。但无论法学理论界、金融机构,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进口押汇涉及法律适用、法律关系、各方权责等的诸多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从商业银行提供的现实案例和成行的司法判例入手,分析当前对进口押汇的附属合同关系即担保机制的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如抵押关系、质押关系、信托关系、所有权保留关系等,深入剖析我国进口押汇业务现状、法律现状。通过对列举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对进口押汇的定义和操作要求,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进口押汇常用的担保机制,概括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法律环境下对进口押汇法律关系和法律特征。明确进口押汇以贸易融资为目的,独立于信用证关系,但又联结于进口信用证的最后环节,由商业银行和进口商协议确立的,以进口货物设定特殊担保机制的特殊的法律关系。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比较分析进口押汇业务在英美法系中英国法的信托制度、美国法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大陆法系中德国法的让与担保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动产担保制度中的不同应用和认知,提出不同法律制度下不同担保机制对我国构建进口押汇担保机制的借鉴意义。提出我国商业银行规范操作进口押汇法律文件完善要求,风险预防与控制要点,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操作进口押汇业务的现状,提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进口押汇风险预防与控制建议,提出构建“三位一体”全程监控、全程预警的法律风险防控新模式,提出规范和改进操作进口押汇业务的创新性探索。
本文最后从构建我国进口押汇法律制度的目的出发,考察新实施的《物权法》对我国动产担保机制的影响,分析《物权法》对我国动产担保制度的突破与局限,分析充分利用《物权法》创设的法律环境,提出以现有动产担保法律制度为基础,谨慎构建信托法律关系,适当借鉴让与担保机制,构建我国进口押汇法律制度的设想。笔者期望通过对进口押汇法律问题和操作实务的研究,探索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商和谐构建进口押汇法律机制的不同视角和思路。
国际贸易融资;进口押汇;信用证;商业银行;信托制度;动产担保机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8
中文
F832.33;D996.1
33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