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分析及对策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获得了迅速发展,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也目益加深和扩大。与此同时,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发生贸易争端的可能性也在增大。如何顺利有效地解决贸易争端,成为我们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平衡发达成员方和发展中成员方,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发展中成员方规定了一些特别优惠待遇。中国作为发展中成员方,应该研究该机制中的这些特别优惠待遇条款,分析利弊,以更好地利用这些条款,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本文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成员方的优惠待遇规定入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介绍、分析发展中成员方在这一机制中享有的特殊优惠待遇。结合发展中成员方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实践,联系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
第一部分为发展中成员方在争端解决机制中享有的特殊优惠待遇以及它们的实践。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从原则性规定和具体规定两方面进行了分析。着重对具体规定中的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分别是磋商、专家小组、建议与裁决的执行与监督和法律援助。第二章为发展中成员方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实践。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成员方的特剐优惠待遇表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发展中成员方在该机制中的实践,既有成功的案例,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制约着发展中成员方积极有效地参与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部分为发展中成员方在利用特别优惠待遇方面的障碍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完善。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三章主要论述发展中成员方因为自身经济力量的弱小,导致它们在援引特别优惠措施方面力不从心,甚至有些优惠措施根本就存有漏洞、缺乏可操作性。这些障碍主要表现在报复与交叉报复的不公平性;相关条款概念表述不清,含义不明;发展中成员方参与争端解决的人才缺乏;争端解决机制所设置的期限冗长;相关条款漏洞百出;发展中成员方的参与度较低等等。第四章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发展中成员方本应获得的特别优惠待遇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该机制具有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鉴于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成员方的特别优惠待遇条款最大的缺陷是条文模糊,缺乏操作性,应该根据其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修改,使之具体化。如引入小额贸易处理机制,降低发展中成员方适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本;增加发展中成员方的救济措施;加强对发展中成员方的援助;对发展中成员方参与第三方之诉作出特殊规定;不允许专家小组优先于DSB采纳民间机构或公司的诉讼判决等等。
第三部分是中国的应对措施。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第四章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我国在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的法律体系,培养相关法律人才。根据争端解决机制中不同程序的特点,加以灵活运用,充分利用磋商程序,慎用专家小组程序。积极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活动,维护权益和积累经验,向争端解决机构推荐专家,并且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诉讼。同时加强与WTO相关组织和其他成员方的交流合作。第五章结合我国参与的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发展中国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WTO;贸易争端;特殊优惠待遇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刘惠荣
2008
中文
D996.1;F740
51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