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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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337278

我国农民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杨玲玲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当前,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门槛。同时中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1%。因此,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在我国农村人口中表现的更加严峻,带给农村的养老压力更加沉重。然而,面对如此迅猛的人口老龄化的浪潮,我国并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应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曾一度将占人口总数71%的农民排除在外。与此同时,我国农民的传统养老方式-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功能却由于种种原因而逐渐弱化。 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模式承担起我国艰巨的养老任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一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出也现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覆盖面小、共济性差;缺乏社会保险应该具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制度不稳定;保障水平过低;基金筹集难、运营模式单一等。这对中国的繁荣稳定是个潜在隐患。 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所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占主要地位。地方政府在按照《基本方案》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和总结出了适合本地区的养老保险模式,其中以“贫困型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温饱型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和“富裕型养老保险模式”最为典型。这些关于不同保险模式的探索和总结对今后我国农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综合考察德国、波兰、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法国和智利等国家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可以发现国外农民养老保险存在以下特点:将农民养老保险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几乎所有农民都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之中;在基金的筹措上政府扮演重要角色;以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促进农村的发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存在“滞后性”和“渐进性”: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多层管理方式。据此,我国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应该立法先行,并注重政府在农民养老保险建立过程中的作用;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模式,避免一刀切;建立多层次的管理体系;改革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营运制度。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经过不断的改革,逐步趋于完善,在保险对象、保险方式、筹资模式、基金管理运营等方面,都可以为农民养老保险提供借鉴。 我国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应该遵循特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强制投保为主,引导自愿投保为辅的原则;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原则;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及商业保险相配合的原则。 根据上述经验、原则以及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我国最终要建立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一个多层次、全国统一的体系。这种模式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保费的收缴由税务部门完成;采取多种基金运营方式;保险金由社会保障机构委托商业银行向60岁以上的农民发放。

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保险模式;社会保障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胡家强

2008

中文

F840.67

61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