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法律属性探析
作为对人类环境问题的反应,国际法在环境保护领域里逐渐发展起来,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国际环境法由此逐渐形成。伴随着各类国际环境保护运动的蓬勃发展,国际环境法学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协调各国发展政策以及保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完善性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相比于国际环境保护实践,国际环境法学的理论研究则更多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发展滞后。我国目前对国际环境法的理论研究水平较低,而有关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理论的研究尤为明显。
对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或者定义,虽然很难有一个确定的说法,但专家和学者基本达成了一致,即那些被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环境法一切效力领域、构成整个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但就在这基本一致的定义下,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外延却在学者间有着巨大的分歧和争议。笔者在阅读相关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著作及论文中发现几乎没有相同观点的论述。这些论述中,很多从法学意义上看不属于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价值观念以及法学范畴意义外的道德、伦理学上的原则也被作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来论述和解析,这对于一个亟待于构筑合理的法学理论体系的新兴法学学科来讲是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因此,通过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成立条件进行理论分析,在对现有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找出其分歧并加以澄清,对于建构真正法学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确立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理清法的基本原则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间的关系;要注意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与国际环境法具体原则乃至具体规范的区别,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必须属于法的基本原则范畴;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接受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支配和指导;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还必须体现自身的环境法学科的特点。通过按照以上标准对当下的主要学术观点进行讨论,笔者认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公平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家环境主权与尊重外国环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环境责任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等。
在理论创新方面,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从理论体系上进行整理和探讨是本文的最大特色。在当下的学术研究中,对具体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的论述不在少数,但缺乏整体把握。虽然学术界对与国际环境法相关的许多命题冠以“基本原则”的称谓,并对他们的发展历程、实践过程以及经验总结的研究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比较高的层次,但从理论上讲这些论述都缺乏一个必须的逻辑前提--这些命题本身能否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对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所取得的共识以及存在的分歧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运用法的原则的基本理论加以逻辑上的分析,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也是本文的最大创新之处。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①历史分析法。本文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历史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基本囊括了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从萌芽产生直至严格适用的全过程。②实证分析法。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认真考察了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产生发展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区域性法律文件以及外国环境法律文件,对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③试错的分析方法。本文通过法理学的角度确立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然后将现阶段国际环境法学界存在的原则--代入以前设立的标准进行试错最后得出结论,使文章结构严谨,论证充分。
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试错分析法;环境保护;国际环境合作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刘中民
2008
中文
D996.9
42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