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虽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有促进竞争的功效,但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会造成权利的滥用,给公众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微软垄断案,思科诉华为案,使得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成为关注的焦点。人们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不少国际大企业利用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比较优势,将知识产权作为排挤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工具。而这一问题已使我国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那么我国应如何规制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本文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所涉及到的各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和影响,对反垄断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二者的对比,揭示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说明既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发挥其鼓励创新和鼓励竞争的作用,又要切实照顾到合理的限制竞争的商业需要,防范合法垄断权被不正当滥用。在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的基础上认为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不仅是一种趋势,而且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本文重点是探讨在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后,如何构建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体系,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笔者在前文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性质、特点及两者关系的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前提下,对目前国内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做法,参照国内部分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法》规章与指南的制定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提出一些建议。总之,无论是出于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竞争秩序还是为了在国际交往中维护我国的利益,我们都要建立起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法律规制;竞争限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胡家强
2008
中文
D922.294
55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