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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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337056

劳动者工资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姜起祥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工资是劳动者因劳动而获得的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属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提供了劳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所谓工资权,就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权利。工资权具有人权和债权双重属性。作为人权的工资权,是劳动权的重要内容,归属第二代人权一生存权体系。作为积极性的权利,要求国家对作为弱者的劳动者群体给予倾斜性保障,包括最低限度的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的保障。应制定劳动基准法确定工资保障的基准条件;作为债权的工资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内容,根据私法自治原理,表现为契约自由,要求国家不给予干涉,个人自主决定,就其行为负责,应适用民事规范。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侵犯劳动者工资权的现象,因此对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保护必须引起重视,使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现行的工资法律制度,存在着工资立法滞后、公法私法法律关系混淆、基本概念不清等问题;对侵犯劳动者工资权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同时一方面对违反属于工资基准条件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却规定把具有民事债权属性的工资纠纷却交由行政机关处理,混淆了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分,是导致职工工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立法根源。为了切实保护职工的工资权益,作者提出,工资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应尽快制定包括工资基准条件在内的统一的劳动基准法,未来的工资基准条件主要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延长工资时间工资支付制度、工资续付制度、工资扣除禁止制度五项基本制度,除此之外,还应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和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

劳动者;工资权益;法律保障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公共管理

陈书全

2008

中文

D922.51;F249.24

53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