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版权法中的网络侵权——对中国网络侵权的价值启示
本文较系统地论述了美国版权法中的网络侵权问题。本文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及实证分析和辨证分析的方法,较全面地研究了美国版权法中的侵权问题现象,重点研究了美国版权法中的网络侵权问题。通过深入地研究和比较,进一步对我国版权法中网络侵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论文由三个章节组成。第一章对美国版权法中的一般侵权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明确了侵权意图的情况下,通过两个步骤来认定构成侵权。在版权法中有侵权的使用,就会有合理的使用。与我国著作权法中所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况不同,美国版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原则的四项非排他性因素,并通过司法判例进一步来充实和完善合理使用原则。对于版权侵权的救济,美国版权法主要是通过三种救济手段来维护版权人的利益。第二章对美国版权法中的网络侵权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初步分析了网络传播侵权现象后,重点研究了网络侵权中的三大侵权原则,即帮助侵权原则、代位侵权原则和引诱侵权原则。由于引诱侵权原则是2006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处理网络侵权案件的最新适用原则,所以对引诱侵权原则和先前的帮助侵权原则及代位侵权原则进行了比较,并对其进行了四点深入的思考。网络侵权问题有很多,本章选取了网络中四个最突出、最主要的侵权现象来分析,以期待对网络侵权问题获得较深入的理解。在讨论美国版权法网络侵权问题基础上,第三章重点研究了当前中国版权法中的网络侵权问题。当前中国对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最直接的法规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该条例的解析是我们解决中国网络侵权问题的关键。通过进一步对我国知名网络纠纷案件的评析,可以进一步透视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是首先对美国版权法中的侵权意图构成和合理使用的适用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分析,并通过案例说明了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别;其次对于帮助侵权原则、代位侵权原则和引诱侵权原则的适用条件及司法判例进行了最新的分析和解读;最后,在美国版权法网络侵权的视角下,对中国版权法的网络侵权现象进行了最新的比较分析和相关思考。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对于帮助侵权原则、代位侵权原则和引诱侵权原则的综合比较讨论在我围网络知识产权法学界还是第一次。同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比较,使得我们更好的理解中美政府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
美国版权法;网络侵权;实证分析;辨证分析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李雁
2008
中文
D997.1
43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