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1336971

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崔岩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电子废物数量大、增长速度快、难以处置,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电子废物因包括很多危险性物质具有较强的潜在危害性,但是与其他固体废物不同,它又具有资源性的特点,若对其进行合理的回收利用和环保处理,可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这符合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因此,完善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废物国际立法,这成为国际环境法中的一大缺陷,但是世界各国对于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探索由来已久,并且不断的成熟完善。本文不仅从宏观上介绍了各国的电子废物立法情况、电子废物立法的理论基础,而且从微观上对各国的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框架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以期对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分析研究。 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电子废物概述。这部分介绍了电子废物的概念、特点,说明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建立的紧迫性。 第二部分是各国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介绍。各国大多采用立法的手段对电子废物进行管理,积累了较多的成熟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欧盟颁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与《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两条指令,对各国立法起到了强大的促进作用;日本《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更是走了一条特色鲜明而又卓有成效的道路;美国信奉市场主导,企图凭借其完备的市场经济模式来推行企业自愿治理为主的电子废物治理模式,其中,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子废物环境立法最具特色。 第三部分是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在这一部分,详细分析了风险预防原则、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产品生命周期评价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论,为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是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比较研究。各国在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设计中需要综合考虑本国国情、国际趋势以及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这就决定了各国立法的不同,这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和主要创新之处。本部分从管辖对象、责任设置、回收再利用体系、回收利用付费机制、管理者作用五个方面进行比较,挖掘探讨各国制度设计的共性、个性和有益的尝试。 第五部分是我国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设计。比较不是目的,目的是对我国的立法进行指导。从我国电子废物管理法理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入手,对完善该制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引入许可证制度、押金制度,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

电子废物;电子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电子废物国际立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8

中文

X76;D996.9

62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