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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336966

中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伊亚奇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自19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相继提出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目标,同时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这些国家己经实现了循环经济法制化,运用法律规范保障循环经济发展的循环型社会已经形成。 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一部统一的循环经济法尚未形成,一些规定也比较笼统,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国正在着力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从2006年2月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起草小组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这一草案对我国即将建立的循环经济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望在今年通过审议并公布实施。 本文围绕中外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着重讨论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循环经济的定义进行分析,介绍这一概念的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定义,而后选择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较具代表性的德国、日本、美国,法国这四个国家,梳理了其循环经济法制的发展历程,并总结了德国和日本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特点。 第二,比较我国和外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我国和德国、日本一样,采取的是单行立法模式,这一模式适应了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法治水平,有助于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从而促进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和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通过审议并实施后,可以弥补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在基本法层面的欠缺,从而使我国“根本法-基本法-专项法”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本文对这一法律体系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德国和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现状,从立法顺序和立法理念这两个方面对中外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做出比较。 第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比较中外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主要从国家、企业、公众责任分担制度、循环经济信息化建设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循环经济公众参与制度和绿色税收制度等八个方面进行阐述,剖析我国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不足之处,这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 第五,针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的完善提出建议,以此来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增强和节约型社会的实现。

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循环型社会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郭院

2008

中文

F061.3;D912.29

51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