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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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71530

论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周妮妮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是现代国际环境法的基石,如何在纷纭复杂的国际环境事务中,做到既维护主权国家合法、正当的主权权益,又不对他国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造成侵害或威胁,并进而在维护主权的前提下实现各国环境事务的合作,共同解决人类整体面临的环境危机既是国际环境法的最终目的,也是发展、落实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的根本要求。 文章从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的历史发展谈起,通过一个案例的剖析对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产生、发展、确立的过程作了说明,继而对该原则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并予以重新定义,界定了其特征。文章探讨了该原则得以确立的理论基础,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国际法律渊源及制度体现,并对该原则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评析,提出了完善建议。最后对该原则在我国的运用现状进行了考察,指出其不足,并结合案例对其制度完善提出了有益思考。 在理论创新方面,对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的系统性、综合性研究是本文的最大特色,文章对该原则的理论研究,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领域,而是从国际政治、生态学、传统法理等多个角度对该原则的价值进行了探讨。同时文章在研究中非常注重该原则与国际法具体条文、制度的结合以及与我国环境立法现状的结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该原则的命名上,本文综合了中外学者的成果,提出了最佳概念。

国际环境法;主权权益;他国利益;环境资源主权;立法理论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徐祥民

2007

中文

D996.9

62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