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被掳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诉讼的法律问题探究
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是一个有待解决的战后遗留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国战争受害者打破沉默,开始向日本提出进行政府道歉、赔偿的要求。回顾十几年来大大小小的几十起诉讼,日本司法机构或者只认定事实,回避法律责任追究,或者只强调经济补偿,回避政府正式道歉。总的来说,其对待受害国国民战争赔偿诉讼的态度是消极的、冷漠的。
在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展开的对日索赔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追究加害方责任的法律依据的争议,是整个对日索赔进程中遇到的最具挑战性的课题。之所以选择这一课题,既是专业学习的需要,也是民族责任感的驱使。日本政府有关“中国政府已经放弃民间战争受害者个人的索赔权”、“国家无答责”、“时效与除斥期间已过”等抗辩理由,得到大多数日本法院的认同,致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屡遭挫折,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的正当要求一直无法得到实现。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日本政府的抗辩理论体系进行了探讨,在对强制劳工诉讼进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理分析、个案分析、历史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国家无答责”、时效和除斥期间等日本政府的主要抗辩理由在中国劳工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中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了其在法理上存在的不当性,在此基础上对受害劳工索赔途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进行国内司法救济以及启动外交保护的建议。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概述日本政府强掳中国劳工的历史过程入手,简要分析强制劳工的违法性,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强制劳工诉讼案件进行案例分析,进而总结出日本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中设置的几个主要障碍。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中国劳工对日索赔中的“个人索赔权”问题,分别从理论依据和国际实践两方面对国家赔偿权与战争受害者个人索赔权进行区分,进而分析《中日联合声明》并没有放弃民间个人索赔权。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中国劳工对日索赔中的“国家无答责”问题。首先从日本法院支持或否定“国家无答责”的判决分析入手,指出日本的法院对是否适用“国家无答责”没有统一的认识。在分析“国家无答责”原则的基础上指出其法理上的缺陷,从而破除“国家无答责”的适用,进而对日本民法侵权行为规定在劳工索赔诉讼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中国劳工对日索赔中的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适用问题。首先概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适用问题,其次以日本法院适用或限制适用时效和除斥期间为依据,将劳工索赔诉讼分为三大类,对各类诉讼的判决逐一分析,找出疑点,最后分析消灭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限制适用问题。
第五部分则在前几部分对日本方面设置的三大法律障碍分别进行批驳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中国劳工受害者对日索赔的途径问题,提出了开展国内司法救济、启动外交保护的建议。
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个人索赔权;国家无答责;诉讼时效;外交保护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管一颖
2007
中文
D995;D915.1
58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