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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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71393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与中国入世后的新思考

李国栋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的经济交往日益加深,交流和对话的领域也逐渐增多,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运行对一国经济的快速、健康与安全地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监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一直是各国政府十分关心的,相应的为一国金融监管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合理与有效与否也是我们法学界应该关注的问题。 按照中国政府的入世承诺,2007年以后的中国金融市场将对外资全面开放,尽管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收到中国法律的限制,也必须分业经营,但由于多数外资银行的母行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与实行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因此效仿当今国际金融界发展主流,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成为增强中国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法门。面临世界金融界混业经营成为主要浪潮、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面临哪些挑战以及该如何从立法层面应对和改革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 本文注意到中国入世前后金融业国际背景的变化,首先分析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指出其研究的理论和实际意义;然后通过对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各自特点进行比较研究,主要是观察总结外国成功的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总结出其不足和对中国当前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所起到的借鉴意义;接下来简要回顾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取得的成果,分析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实特点和存在的不足;最后通过分析入世后对中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带来的影响,并进而给出笔者自己的一些新的立法建议和改革思路。面临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浪潮的冲击,国内外金融创新不断出现,中国现有的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如何应对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地方,本文旨在针对上述情况,通过比较其他国家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分析现有中国金融监管法制的不足,从而提出新的改革思路,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创新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7

中文

F832.1;D922.28

45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