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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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71390

我国政府环境规制的制度安排及其变革取向

张川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迫切要求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所作为,其中政府环境规制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政府加强环境规制不仅对解决目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现实中我国政府规制的重心放在经济性规制中,对社会性规制尤其是政府环境规制的研究起步较晚,重视不够,加之已有研究文献多偏重于对西方政府规制经验的介绍,真正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所以,本文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对我国的政府环境规制做一初步性探索。 政府环境规制可以被界定为政府以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一定的法律制度、政策以及环境质量标准等措施,调节规范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并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的行为者进行限制、禁止的管理活动。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视角中,环境规制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制度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三部分组成。政府实行环境规制所制定的~系列法律规章、政策、标准应属于正式制度的范畴,而进行环境规制又要依赖一定的理念、价值观、社会习惯、道德和风俗作为支撑,这些又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作用,因此,从本质上讲,政府制定一系列规则并执行和监督其实施的环境规制行为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在政府环境规制过程中,由国家强制力作用实施的正式制度的作用尤为重要,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规制的成效。但同时,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为环境规制正式制度提供有效的支撑理念和组织保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规制设计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状况,而规制的设计与实施状况又依赖于有力的支撑理念。另外,环境规制的职能只有通过一定的规制机构来行使才能得以实现,完善的环境规制机构是进行有效环境规制的必要保障。最后要强调的是,规制主要是政府利用社会赋予的公共权力对微观市场主体经济行为进行的直接干预,政府是否合情合理、不失偏颇地行使规制权力,是规制中的关键。因此,规范政府的行为,促使环境规制这一公共权力得到有效的安排、行使、监督,成为环境规制制度建设的关键。 规制制度对规制绩效的影响是根本性的。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政府环境规制的绩效,根本上取决于我国的环境规制制度,由我国当前的环境规制制度所决定。要使环境规制取得良好的成效,首要问题是要解决环境规制制度上的缺陷,完善现行规制制度。因而文章中分析了当前我国环境规制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不足,主要从环境规制的政策法规、支撑理念、组织保证入手,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阶段性变革或调整措施,使之逐步完善并更好地发挥作用。最后,从政府规制俘虏理论、寻租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的视角得出,政府的规制机构既是规制主体,也应是规制的对象,其行为也需要监管约束。因而要想建立一个科学和完善的环境规制制度体系,必须加强对环境规制者自身行为的规制。

环境规制;正式制度;组织保证;可持续发展;政府规制;非正式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王琪

2007

中文

D630.1

44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