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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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71384

强制许可之国际法律制度研究

陈晓东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曾经肆虐的禽流感,以其极大的流行性和破坏性,引起了人们极大的恐慌。在这场危机过去之后,人们开始反思,发现了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制药公司在危机时刻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固守专利,使人们的生命受到威胁;当某些国家想实施强制许可时,却受到国际法或者本国法的限制,如此种种问题,不胜枚举。 进而联想到日益严重的艾滋病和其他严重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的疾病,这个问题更加明显,为什么已经有了治疗疾病的方法和药品,而很多患者得不到医治呢?为什么在制药公司坚决不降价的情况下,强制许可迟迟不能进行,这其中的理由是什么?特别是我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颁布一项强制许可,为何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这就是强制许可制度带给我们的疑惑。 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专利制度在现代社会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它造福于人的地方。但是专利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消极的方面,为了实现专利制度设立的初衷,使专利制度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强制许可制度进入了历史的舞台。强制许可制度产生之后,并没有立即为社会所接受,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条约体现了强制许可制度曲折的发展历程,最终强制许可制度为社会所认可,强制许可制度的建立是专利权制度的“点睛之笔”。 国际条约规定了许多颁发强制许可的情况,许多国家在国内法也予以规定,但是真正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却是很少,通过一系列的事实分析和理论论证,我们研究强制许可制度的真正目的,是重在于威慑还是主要为了实施。 面对得出的结论,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本文通过五部分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第一部分:系统的介绍专利权是如何产生的,它的产生也使其具有了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其产生后的时间里极大地造福了人类。但是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为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提供了便利,出现了消极的一面,得出强制许可出现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系统介绍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组织和相关的知识产权公约,对其中强制许可制度出现的背景及变化过程进行分析。分别是1873年的维也纳大会是对强制许可制度的认可;1878年的巴黎大会是专利撤销制度向强制许可制度的转变;1994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上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和要求;2001年底《多哈宣言》明确了WTO成员政府采取措施维护公共健康的主权权利;2003年8月《关于实施多哈宣言第6条款的理事会决议》从理论上解决了缺乏或没有药品生产能力的国家的公共健康危机;2005年12月《香港宣言》是TRIPS的第一次修订,标志着WTO成员开始考虑纠正TRIPS的严重不平衡,认识到人类公共健康的需要可能超越专利垄断权。 第三部分:介绍世界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的专利法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情况。重点介绍美国、英国、欧盟和中国。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角度,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其对实施强制许可条件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对对实施强制许可条件的规定,分析其差别,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利益的不同。 第四部分:总结强制许可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分类,在借鉴国内外成熟分类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同时对现实社会中强制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得知现实社会实施强制许可相当困难。最后分析专利权与强制许可制度关系,通过理论分析,法律经济学分析,得出强制许可的真正作用在于威慑,这是本论文的研究目的。 第五部分:我国应该如何应对。通过在立法层面完善法律的实施细则,建立当然许可制度,实施国家专利战略,加强政府工作,发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维护自身权益,认真学习他国经验等手段完善和有效利用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强制许可;国家紧急状态;紧急情势;公共利益;当然许可;法律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李雁

2007

中文

D996;D923.42

36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