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
可持续发展是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提出的世界各国遵循的全新发展观,我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一项发展战略,几十年来,各国都在研究如何推进可持续发展这一全球战略。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循环经济理论是目前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践的最佳模式,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使自然资源的有效价值得到充分利用,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赢得最高的收益,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发展循环经济主要的体现就是它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原则。减量化原则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物质和能源流量:再利用原则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尽可能多次或多种方式地使用物品:资源化原则是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回收利用和废物的综合利用。按照这一原则,循环经济在不同以层次有不同的实践方式,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小循环)、区域层面推行生态工业园区(中循环)、社会层面推行综合利用(大循环)。
本文首先介绍了德国、日本、欧盟以及我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现状,再通过各国经验的对比,结合我国的国情,得出对我国立法的建议:循环经济法的性质应当与立法层次相结合来划分,基础层次的循环经济法调整对相符合环境法的调整范围,第二层次是环境法与经济法相混合;从立法模式上来看,我国应当加紧对基本问题的研究,同时颁布操作性较强的专项法;生产者责任扩大原则、以政府为引导的全民参与原则、鼓励科技支持原则,这些都应为我国今后立法所吸纳。
循环经济;生产者责任;立法模式;法律原则;可持续发展;经济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郭院
2007
中文
D922.29;F061.3
47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