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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71355

对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制的法律思考

李江涛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与内部治理结构单一性使其较之复数股东公司更易于破坏公司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过于简陋,不足以保护一人公司外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本文以我国《公司法》构建的一人公司制度为基点,通过对一人公司容易引发违法行为和利益失衡现象的薄弱环节的分析,研究对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的完善。引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框架、主要内容及创新点等作出简要说明,以使读者对本文有个概括的印象。本文第一部分对一人公司制度的形成及一人公司的利弊作一概述,为下面的制度设计作出基础理论的铺垫,并在对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后,提出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之不足。第二部分重点分析论证对一人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不应依赖于偏高的设立门槛,提出降低其注册资本并放宽资本的缴付方式。第三部分对衍生型一人公司作出法律规制上的设计,提出明确允许复数股东减至一人时公司无需解散,但单独股东须在宽限期内选择并确定公司形式。同时构建了公司债权人请求债权担保制度。第四部分针对一人公司单一的内部治理结构,引入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对股东、董事会和外部监察人三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丰富与发展,提出一人公司应引入独立董事并吸收职工进入董事会,建立外部监察制度。第五部分对我国一人公司登记与公示、财务与会计等主要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制度上的设计安排,提出建立董事工资限制与公示、基本储备金、不良资信记录等相关制度。第六部分论述一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时,适用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制度完善。该部分着重从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于一人公司的一般适用要件和具体适用标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通过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力求在激励中小型投资者设立一人公司活跃市场的同时,不致因一人公司固有的弊端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维护公司法利益平衡原则的贯彻。

一人公司;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法人格否认;公司法;利益平衡原则;利害关系人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

胡家强

2007

中文

D922.291.91

61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