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价值论——兼论基于行为价值论的价值分配
知识经济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那种大规模的工业化时代的顶峰已经过去,开始步入一个以人力资源为主要依托的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突出,而人力资源是内涵于人体内部的资源,它的作用发挥依赖于其行为,行为作为人力资源的外化在企业价值活动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对于企业这一追求经济价值的经济主体而言,必须要认清价值活动的相关因素的作用,从而可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笔者在此从企业价值创造角度出发分析行为对经济价值的影响,认为行为创造经济价值,并沿着徐国君教授的行为价值论的思路对其进行了进一步论述,提出:人是价值判断和衡量的主体、人力资源是经济价值的源泉、行为是价值的动因、物力资源是经济价值产生的条件、市场是交换价值决定的场所。行为价值论的提出对人力资源产权确认、企业价值创造管理以及价值分配等方面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企业的价值活动不能离开价值分配,广义上的价值分配是指对实现的交换价值的生产性分配、社会性分配和盈余价值的分配。本文主要研究盈余价值在价值分配主体之间的分配,通过制定合理的分配规则调动分配主体的积极性,使各方能够更加协调配合;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因此笔者在行为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基于行为价值论的价值分配。从行为与经济价值的关系角度对盈余价值分配进行了全新的阐述,打破了以往以物力资本所者为主的分配观念,突出人力资本在分配中的主体地位。盈余价值在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分配应当遵循激励约束原则、博弈原则和价值贡献与分配均衡原则,分为两部分在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分配。第一部分是结合社会平均资金收益率确定的企业当期的社会平均收益额,对盈余价值中的企业当期的社会平均收益额部分按照期初确定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之间的比例等价分配;第二部分对于盈余价值与企业当期的社会平均收益额之间的差额,无论正负,都应当更多的由人力资本所有者承担,具体的分配比例是由双方协商而定。
行为价值;经济价值;盈余价值;知识经济;人力资源;企业价值;价值分配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会计学
徐国君
2007
中文
F272.92;F270
45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