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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70773

警察行政中的人权保护——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解读

李京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警察行政中的人权保护问题是目前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权作为—种抽象化的东西,只是表达了—种追求满足人身人格、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要求,如何将其具体化,真正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使人权得到真正保障,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执法者。警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之一,由于其自身具有的强大干涉性,使他们比其他执法者更容易侵犯人权。在实践中,我国在警察行政执法方面存在诸多侵犯人权的问题,或者是理念层面或者是制度层面及实践层面,如何找到—个参照标准构建一个警察人权保护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目前我国加入的对公民基本人权规定较为标准的—个公约,也是规范世界各国警察执法行为的—个重要标准,因此透过《公约》分析、研究和探索我国警察行政中的人权保护问题是—个有效的途径。 目前广大学者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警察刑事领域的人权保护,忽视了警察行政领域的人权保护。近来我国发生的重大侵犯人权事件,如轰动全国的广东的孙志刚被殴打致死案件、四川的小女孩儿李思冶被活活饿死案件和陕西的夫妻在家看黄碟被行政拘留案件,都是发生在警察行政执法领域中的侵权事件。同时,随着《公约》在我国批准步伐的推进,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问题迪切的需要提上日程。特别是今年,我国将《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因此,对这—领域的研究,事关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警察行政执法的角度提炼出八项指导警察行政执法的人权保护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留、司法审查权、不受酷刑或不人道寺遇或处分、生命权、迁徙自由、隐私权和禁止强迫劳役。对照这八项原则,首先从法律制度建立和人权的实践情况分析了我国在警察人权方面取得的成绩,之后从理念、制度及实践方面分析与《公约》存在的冲突。在理念层面,重点研究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留两项原则的含义理解,纠正了目前的一些偏颇看法。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中引入了时间纬度和空间纬度的概念,明确了平等的含义,将平等的含义由原来单纯的时间纬度的平等扩展到空间纬度的平等;在不受任涡逮捕或拘留原则中,明确了《公约》中“任意”一词与“非法”一词含义的区别,纠正了那些简单的将《公约》中的“任意”等同于国内法中的“非法”的偏颇观点。在制度层面,重点分析了与《公约》中司法审查和禁止强迫劳役两项原则存在冲突的劳动教养制度、行政拘留制度和“双规”、“双指”制度。在实践层面,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四个具体部门法出发,分析了在实践中警察侵犯人权的几类主要现象。任何问题的出现都存其原因,警察侵犯人权问题也不例外。但在以往的学术文章中往往停留在表面现象的分析,本文则另辟蹊径化背景、体制建制等方面做深层次挖掘。在问题根源探究方面,从文化、政治、历史等角度出发,分析总结导致警察侵犯人权的三方面原因,即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权观念的缺失、现行警察制度的不利影响。 针对问题的存在,本文从法律制度的保障,人权机构的监督及个人人权意识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构建警察人权保护的多项策略。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运用“权利倾斜理论”,构建公民权制度,将警察经费保障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一套严格的警察招募和培训制度,适度分权优化警察权,建立司法审查法律制度等策略;在监督方面,提出构建国内监督和国外监督结合的监督体系,并借鉴丹麦的做法引入非政府组织的人权监督;在人权意识方面,从树立正确的人权意识观,重塑警察的权力观和构建权利本位的执法理念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先保障个人.权利、权利本位、重构警察人性化执法理念等观点,形成了以正式法律制度保障、人权机构监督和个人权利意识相配合的警察人权保护体系。

国际公约;警察行政;人权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徐祥民

2007

中文

D998.2

58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