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同时在社会和环境等方面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据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期间时,既面临发展的黄金时期,又是社会问题的凸显期。对此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社会经济细胞的企业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提供公用产品和服务的公用企业,从频繁发生的矿难到“油荒”,再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而公用企业因之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极度重要性,其社会责任更重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索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公用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以及如何推进这些责任,进而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本文的公用企业,是指在国家政策的保护和管制下,其产品和服务面向社会全体公众的、具体涉及供水、供热、电力、通信、邮政、铁路、民航等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领域的企业。文章在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用企业两大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采用五个案例:“油荒”事件、中储棉亏损事件、中吉化爆炸事件、国有煤矿矿难事件、国家电网捐赠事件,来分析目前我国公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进一步分析了影响公用企业承担责任的环境。在借鉴西方国家和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以及西方国家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的基础上,提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用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尝试性的提出进一步如何推进公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用企业需要承担四方面的责任:首先,对国家的责任,公用企业承担一定的政策性目标并受到政府的保护和管制,因此应先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其次,对公众的责任,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即公用产品的消费者是社会全体公众,而非特定的市场细分群体,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公用企业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也是对国家的责任,公众的满意与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状况;再次,与一般企业相同的是公共企业也需要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对员工、对所在社区、甚至价值链上下游的企业,应该在社会责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最后,因为公用企业直接关系到资源的利用,因此合理、节约地使用资源进而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是公用企业的又一大责任。对于如何推进公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公用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经验,提出五点推进措施:首先,完善政策对公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包括建立社会责任负责部门、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建立社会责任基金、完善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和完善公用产品的价格听证制度几个方面;其次,建立非政府组织对公用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机制,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尚不发达,今后要尝试建立非政府组织来弥补政府无法实现的功能,非政府对公用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主要从四方面展开;第三,强化公用企业内部对社会责任的全程管理,包括从领导者到员工的责任意识的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文化的建设和社会责任会计制度的建设等;第四,推动社会公众对公用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主要是要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力量;最后,全社会要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的长效联动机制,以确保企业和社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公用企业;非政府组织;推进机制;市场经济体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企业管理
王树文
2007
中文
F279.21
67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