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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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70547

论我国经济犯罪的轻刑化改革

陈志超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经济犯罪也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我国现行体制在应对、控制经济犯罪过程当中,一方面存在着“法网恢恢,疏而多漏”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根深蒂固的充斥着对刑法的迷信,在经济体制不完善、道德基础缺失、国家行政司法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客观环境下,国家过于强调刑法规制经济的功能。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官方和民间时常出现乱世当用重典、用刑法解决某一社会问题的强烈呼声,刑事立法常有超前之举,刑罚设置也非常严厉,经济犯罪中的死刑适用非常广泛。然而我国多年的重刑化刑事政策实践证明,刑罚虽然越来越严厉,但经济犯罪的发案率仍然是高居不下,重刑化刑事政策在惩处、预防经济犯罪方面的局限性日益突出。与重刑化刑事政策的日益苍白无力相对应的是,^权观念、自由与权利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对于犯罪逐渐变得理性、宽容,废除死刑、轻缓刑罚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对于经济犯罪的轻刑化改革势在必行。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对我国的经济犯罪重刑化刑事政策进行研究剖析,探讨其局限性的根源,进而提出具体的轻刑化改革途径。 对于我国重刑化刑事政策的批判是当前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但是重刑化刑事政策具体有哪些危害和局限性,重刑化刑事政策在控制经济犯罪方面陷入困境的根源何在,当前的研究大多基于学者本人的直观认知,或直接取材于国外,以人推己,缺乏经济犯罪的实证研究。正是基于此,本文的研究方法除在传统的思辫性法学研究方法:历史辩证法、比较研究法之外,着力运用社会统计学方法,从微观层面,以一个基层检察院自1997年10月以来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为样本,从多个角度进行详尽的统计分析,进而得出科学的统计数据,以科学的统计数据验证本文的观点。 经济犯罪的概念是本文的基础。本文在界定经济犯罪时,注意到经济犯罪这一社会现象是伴随着庞杂的现代经济制度而产生,与现代经济的运转过程密切相关。经济犯罪与市场制度、国家管理职权有着本质上的关联,在我国自上而下的经济改革大背景之下,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职权与经济犯罪之间的联系尤其紧密,研究我国的经济犯罪,如果抛开职务犯罪,就不能正确把握住我国当前经济犯罪泛滥这一社会问题的根源。因此,本文将与市场经济运转过程有关的职务犯罪纳入经济犯罪之中,重新界定了经济犯罪所涵盖的罪名。在概念明确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现阶段对经济犯罪所采取的刑事政策进行了分析,明确为是重刑化刑事政策,而后本文通过大量的统计分析报表,以实证的方法证实了我国重刑化刑事政策在实践当中所面临的困境,并对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归纳为经济体制不完善、国家行政司法体制改革滞后、道德基础缺失等。最后,本文借鉴各国轻刑化改革的经验,提出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之下进行轻刑化改革的具体途径,以期纠正重刑化的弊端与不足。

经济犯罪;轻刑化改革;刑事政策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于阜民

2007

中文

D924.13

40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