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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民事检察监督运作机制的实证研究——以山东省临沂市2009—2013年的民事检察工作为研究对象

徐子涵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检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的强化期、改革期和过渡期。检察机关能否依法履行自己民事检察的职责,关系到能否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能否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维护司法公正,追求事实真理,更关系到未来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但是以山东省临沂市2009-2013年的民事检察工作为对象,研究发现目前当事人的法律素养较差,法院对民事检察工作存在观念偏差以及检察机关自身的不足,致使我国当前基层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产生危机。如何化解民事检察工作中的难题,完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以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职能,是笔者在本文中所思考与探索的主要问题。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份:首先第一部分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证,介绍了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性质及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当前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历史及现行法律规定,从制度实际运行的角度指出当前法律规定中的不足。第三部分对我国基层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现状进行分析,以临沂市2009-2013年民事检察工作调研情况为对象具体分析我国当前基层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探索基层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转变工作理念与思维,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众对于民事检察监督的知晓度,并对基层民事检察应该如何由原先的抗诉中心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变、完善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提出建议。

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运作机制;司法实践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于晓艺

2014

中文

D926.3

29

2015-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