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及其对政府决策影响的研究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范式,是在实行协商民主的各类共同体中,内部成员在公共利益的共同目标下,通过理性的讨论、交流、协调等方式,形成具有民主合法性和集体约束力的决策机制,对于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不谋而合。人民政协作为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协商民主理论的出现与发展,更加巩固了其发展的理论基石,进一步证明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就将知民情、顺民意、得民心视为“为政之道”、“执政之要”。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历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所形成的理论体系中,更是将重视民情民意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的执政理念。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社情民意作为政治决策的直接依据,已经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广泛重视。人民政协具有联系广泛、地位超脱、人才荟萃的优势,能够更加全面、公正、客观的汇集民意、反映问题,在推动社情民意有效引导政府决策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是基于此,本文将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作为研究点,首先对协商民主理论、政府决策、社情民意制度的概念、相互之间的联系与作用进行梳理与阐述,然后列举介绍除人民政协之外我国现有其他反映社情民意制度或渠道,重点研究分析政协开展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义与优势,并结合潍坊市政协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论述地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与成效,并分析目前影响地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作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有关对策以促进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开展,在影响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地方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社情民意;政治决策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公共管理学
同春芬
2012
中文
D628;D082
42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