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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28717

基层检察院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研究

王磊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社会主义法治将公平正义作为核心的价值追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实践者,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道摆在全体检察工作者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基层检察院是通过办案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这是检察职能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宪法与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根本手段。然而,从目前的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的现状来看,管理体系存在块状分割状态,管理机构缺少专门业务监管,管理环节存在监督盲区等等问题,不能够切实保障基层检察院办案质量“零瑕疵”。因此,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管理工作模式,是基层检察院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促进检察权在现代法治精神下运行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  目前,全国已经有部分检察机关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但还没有形成完善成熟的理论依据,实践中也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系统,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就全国范围而言,呈现出几个突出特征:一是各地案件管理发展不平衡,二是案件管理职能定位不一,三是案件管理模式不同,四是案件考评标准和方式不同,五是案件管理手段不同,六是案件管理机构设置尚不统一。基于此,本文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模式和案件管理的一般理论出发,全面对比了传统案件管理模式与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剖析了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试行状况以及存在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原因,最后提出完善基层检察院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设想,以期为基层检察院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管理工作模式提供思路和建设性意见。

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流程;组织机构;考评标准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公共管理学

允春喜

2013

中文

D926.32

43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