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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28639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研究

李轲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环境信息公开是指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将环境状况及其环境行政行为、企业环境行为及环保表现等信息向信息利益相关的个人、公众团体公开,通过发布环境信息,使管理者、被管理者和公众共享环境信息,同时利用监督机制对环境破坏行为产生压力,提高环境决策质量,从而改进环境行为,提高环境质量。2011年3月11日的日本地震和海啸,引发核泄漏事故,核电站、核泄漏、核辐射、核安全,这些原本高深莫测的专业词汇,一下子变得与人们的健康近在咫尺,与社会公共安全关系重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关注。  环境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不普及,会引起社会大众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恐慌情绪,加剧社会焦虑,这需要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的环境信息,普及专门知识,澄清事实真相。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事业的发展,在环境管理中传统的指令性控制手段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建立指令性控制手段、市场经济手段和公众舆论监督的三方相互制衡的环境管理新模式。而市场手段和公众参与起作用的前提则是公众或社会享有充分的环境信息知情权。  论文通过剖析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找出实践中的不足和缺陷,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相对比较发达国家的制度模式进行综合研究,在借鉴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分析,寻找适合中国特色的环境信息公开模式,及其实现的制度基础和对策。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公众舆论监督;市场经济手段;指令性控制手段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法学

田其云

2013

中文

D922.11

33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