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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28633

中国网络侵权监管制度研究

丁淑玲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空前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生活与生产方式,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开拓了一个广阔而贴近的空间,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民事主体的权益也伴生性地受到来自网上的形形色色的侵害。这些网络侵权行为主要是对知识产权、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公司名誉权等的侵权,这不但影响了公民的工作、生活,给公司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和有序的竞争秩序。长此以往,甚至还会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对我国网络侵权监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找出适合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路子。通过分析我国网络侵权行为,找出其根源,指出我国网络监管制度的不足:一是网络侵权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缺少相关法律和细则,面对新的网络侵权现象,我国的法律常常出现空白;二是没有独立的执法部门,执法效率低;三是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规范;四是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想要完善我国的网络监管侵权制度,必须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取长补短。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要有步骤的推行网络实名制;再次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限制网络信息的内容和范围;然后要加强行业自律,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行业法规和标准,提高网络供应商的责任意识;最后要充分发挥民众的力量,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相互协调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民事主体;侵权监管制度;市场准入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马晓莉

2013

中文

D923.1

31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