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执行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分析及对策
行政征用的基本前提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为民谋福利之举措,这种社会实践更能实现社会与个体的和谐发展。行政性征用,由国家或者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人或者具有法人代表的集体等,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劳务等,进行强制性获取其使用或者占有权,并且予以合理补偿的一种行为。其实质为通过制度性的合理安排,对社会资源进行再次分配。为满足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需求,使国家限制私权具备合法性根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长远利益上相互契合。 农村土地行政征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诸如公共利益界定不够明确,强制拆迁,违法征用,征而不补等,引发诸多利益冲突。唯有立足于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借鉴他方先进经验,科学规划,正确角色定位土地征用,保障信息公开,合理补偿失地农民损失,才能够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双赢。
基层政府;农村地区;土地征用制度;行政主体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陈书全
2013
中文
D922.3
31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