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证研究——以中信证券为例
在国际上针对公司管理者与所有者相分离的情况下,激励公司管理层工作积极性的主要方法是进行管理层股权激励。我国的一些企业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尝试这种方法,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使用较多。随着《公司法》的修订颁布,相关股权激励制度就得到了法律制度上的保证。 证券公司是金融行业的一个重要子行业,是我国未来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关键行业。该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对应的人才素质要求比较高,可以说高素质的公司管理人才是可以提升整个企业的发展水平。由于我国证券公司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转变而来,存在一些高层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在证券公司中利用股权激励制度来促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使得他们有长远的眼光对待企业的发展,从而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使得股东的效益能过最大化,也能同时增加这些人员的个人薪酬。 本文以上市证券类公司中的已经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中信证券为例,对其他18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东北证券、国元证券、国海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国金证券、西南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太平洋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和方正证券)进行了对比研究,来分析中信证券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绩效情况。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措施对中信证券绩效具有正向激励效应。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环境,为以后证券类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提供了一些参考意见。
证券类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激励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会计学
王荭
2013
中文
F832.51
67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