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以“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为视角
温州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较多,民间资本的充裕促使民间金融活动异常活跃。但经济运行中资金流动引发的深层次矛盾暴露得比较充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而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2011年10月4日,温家宝总理赴温州考察,对浙江、温州两级政府提出的建立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思路,温家宝现场提示周小川、刘明康等随行官员给予重视。此后,温州紧急起草《温州国家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希望通过设立“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将温州打造成全国“民间资本之都”,促使民间资本“阳光化”。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这不仅对温州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安排,有助于解决温州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也对深化全国范围的金融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流动的一种形式,是指不受正规金融监管体系控制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的民事活动。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局限在以血缘、地缘、亲缘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生活圈,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流动性,社会交往活动所需要的信任主要来自熟人之间的人际信任,因此民间借贷活动主要依靠人际信任在熟人之间展开。同时社会舆论和道德监督也对民间借贷活动的顺利展开发挥了保障作用。与“身份社会”形成对比,在契约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要制约体系时,人们之间的交往不再局限于熟人之间,而是扩展至陌生人之间。此时社会流动性增强,人们重复互动的频率大大降低,而人际信任、社会舆论和道德监督的规制功能弱化,依据契约建立起来的制度信任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要制约体系。因此,以法律作为后盾的制度信任成为借贷活动的有利保障。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身份传统犹在,契约规制缺失,依托身份所形成的人际信任已遭受扭曲,而契约规制尚不健全。因此民间借贷在蓬勃发展的背后也隐藏了巨大的危机。文章从人际(关系)信任和制度信任的角度,介绍民间借贷规制的双重建构,探讨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为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实现民间借贷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确保民间借贷步入正轨提出理论建议,从而完善民间借贷这一市场经济现象的相关理论研究体系。并为我国民间借贷完成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提供理论借鉴。
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监管制度;经济现象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刘华义
2013
中文
D922.28
33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