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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28283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刘潇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反垄断法是禁止限制或排除竞争的法律,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垄断协议行为、行政性垄断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是指反垄断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要追求的具体的理想目标,它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起着总体指导的作用。  文章共分四个部分对反垄断法的价值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引言部分通过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遭否案进行分析,并结合商务部相关案件的审批,引出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对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起到的作用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对法律价值、法的价值取向、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进行理论上的介绍。法的价值是指法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需要的满足。法的价值取向是人们对法的意义、效用及效用评价的特定选择,而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是指反垄断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要追求的具体的理想目标。  第二部分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的价值进行比较分析,重点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美国是反垄断法发展最早的国家,欧盟作为一个国家联盟,具有不同于国家的反垄断法价值取向,值得我们深入研究。通过对其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发展的介绍,得出几点结论,首先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应结合本国政治、经济国情予以认定,不可盲目照搬他国;其次,同一国家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应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最后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应当保持稳定。  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主要有三点:首先是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其次,维护社会整体效益;最后,反垄断法还注重维护消费者权益。分析当前实现我国反垄断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首先是部分领域市场竞争缺失;社会整体效益偏低;消费者权益受损。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实现我国反垄断价值取向的措施:第一,破除行政垄断,营造良性竞争环境;第二,扶持中小企业和弱势产业,提高社会整体效益;第三,完善消费者权益受损救济机制。

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竞争环境;消费者权益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阳露昭

2013

中文

D922.294

31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