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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28282

加拿大的海洋环境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李艳冰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最大的地理单元,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0.8%,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和能源。随着海洋重要性的日益凸显,海洋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各国对海洋的开发利用状况空前,但人类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对海洋环境与资源造成重大的冲击,甚至产生恶性影响。而加拿大是世界主要海洋国家之一,三面环海,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北面北极海,不仅有999.467万平方千米的陆地国土,还拥有370万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海岸线长达243792 km,是世界海岸线最长的国家。加拿大的国家格言是“a mari usque ad mare(由海至海)”,1921年镌刻到加拿大的国徽上。加拿大的国内外贸易都以海运为主,全国约有1/4的人口居住在沿海地区。海洋产业对加拿大经济的贡献每年在200亿美元以上,提供约35万个工作岗位。且2002年联合国秘书长做的《海洋和海洋法报告》中把加拿大列为全球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的三个范例之一。所以文章选定加拿大这个国家,对其海洋环境保护立法进行研究。  我国作为海洋大国,海洋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富民强国的重要性已突显。多年来,在政府政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我国海洋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海洋产业体系不断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上升。但我国在推进海洋开发、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如海洋生态破坏严重、海洋环境趋于恶化等。近年来我国虽然越来越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海洋环境管理。但是与加拿大等海洋大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也有很多先进成熟的理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因此,本文拟从加拿大现行海洋环境立法和海洋综合管理等特色制度入手进行研究,对加拿大海洋产业及相关海洋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介绍,并对加拿大现行相关法律如《加拿大海洋法》、《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北极水域污染防治法》等的内容、特色制度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发现我国海洋环境立法、执法及综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的海洋环境立法提出一些改进措施,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增强海洋综合管理。实现我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立法实践;《加拿大海洋法》;海洋综合管理;法律法规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马英杰

2013

中文

D996.9

41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