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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28275

我国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

张嵘林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加速了劳动力的流动性。它不但便于企业降低人力成本,增加企业绩效,同时也增加了劳动者的就业途径与机会,使企业与劳动者实现各自需要。但劳务派遣制是一柄双刃剑。由于缺乏法律的有效规制,现实中,企业不规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案件频频发生,劳动者权益常常面临不断被侵害的境地。如今,被派遣劳动者“维权难”已成为学界与实践层面的一种共识。劳务派遣制度的优势如能有效发挥,则会带来多赢局面,劣势未能有效遏制甚至放纵则会造成多输局面。劳务派遣制度如不加有效规制会激化劳资纠纷,引发社会的不安定性,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之所以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在于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与传统劳动关系不同,形成了独特的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用工形式,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原本劳务派遣只是一种补充方式,并非主要用工方式。但是目前中国的劳务派遣呈现乱象,已突破了行业、用工时间、岗位等限制,并逐渐成为一种常规、普遍的用工形式。针对劳务派遣行业的乱象,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的修订作为重中之重。对社会上饱受争议问题,如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同工同酬、派遣范围等都做了修订。但此次修改不能对派遣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障带来根本性改变,也未必能有效规制劳务派遣业的发展。因为针对劳务派遣业的现有劳动法律规制并不足以担当此功能。郑尚元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无法容纳劳务派遣规范的所有内容。”鉴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应当针对劳务派遣专门立法,及早出台《劳务派遣法》。实现劳务派遣的全方位的立法因应,实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劳务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王冶英

2013

中文

D922.5

32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