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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328269

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李想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收养作为亲属法制度之一,受一国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甚至历史传统等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程度较深,导致世界各国对收养的法律规定大相径庭。近年来,随着跨国收养案逐年增加,该领域的法律冲突愈加明显。如何解决涉外收养法律冲突,值得国际私法学者研究。作为传统的送养大国,我国的《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均涉及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且我国已加入《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力求实现跨国收养的国际合作与协助。然而,我国的涉外收养法律适用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究,相关法律规范仍需完善。  第一部分对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规范的发展过程进行阐述,对我国现行涉外收养法律适用规范进行解读,并着力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包括“经常居所地”的立法规定不够完善、涉外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不适合重叠适用冲突规范、涉外收养解除的冲突规范不利于切实保护被收养儿童利益等。第二部分通过涉外收养法律适用制度的比较研究,深入了解国际上不同国家立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在解决国际收养法律冲突时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即以管辖权为主导的处理方式与以“分割论”为原则的处理方式,剖析不同处理方式中连结点选择的差异,最后通过比较研究选择适合我国的立法模式。第三部分结合国外立法对我国涉外收养立法取向的启示,针对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规范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在对“经常居所地”进行细化规定的基础上,区分涉外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冲突规范,并将“儿童利益原则”引入涉外收养解除的冲突规范之中,以尽量避免和消除我国在涉外收养方面与其他国家存在的法律冲突,更好地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切身利益。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冲突规范;立法实践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梅宏

2013

中文

D923.49

32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